2014北京燃气价格
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,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,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,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,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。那么北京燃气价格是多少呢
燃气在线价格数据显示,2014年5月27日
民用管道天然气价为:2.28元/立方米
工业管道天然气价为:3.23元/立方米
商业管道天然气价为:3.23元/立方米
市发改委发布通知,今年本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统一上调0.39元/立方米,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。居民用气和供热价格此次未纳入调整范围。此价格调整政策已于今年7月10日开始执行。
车用燃气每方5.12元
市发改委表示,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.39元/立方米。其中,工商业用气调整为3.23元/立方米,发电用气(含供暖、制冷)调整为2.67元/立方米,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(供非居民用气)调整为2.62元/立方米,车用气调整为5.12元/立方米。
执行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、养老福利机构、社区居委会将继续执行居民价格。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。
此外,本市将继续推行季节性差别气价政策。各燃气企业供应非居民用户的价格,可在分类销售气价基础上向下浮动,具体范围和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今年6月28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了《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》,规定7月10日起统一调整全国天然气门站价格,调价后全国平均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.26元,存量气调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.4元/立方米。
非居民供暖调至42元
发改委此次将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,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.25元/千瓦时(69.45元/吉焦),基本热价保持18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不变。而此前,非居民供热价格有28元、38元等不同分类。
此前,非居民供热价格按不同供热方式而有所区别,市热力集团供应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(下省略单位),燃煤锅炉供热为28元,燃气(燃油、电)锅炉为38元,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为0.2元/千瓦时(55.56元/吉焦)。
此价格方案自2013-2014采暖季起执行。发改委表示,此调整方案主要为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疏导天然气价格影响,保障城市供热安全。
专家说法
北京调价
燃气在线价格数据显示,2014年5月27日
民用管道天然气价为:2.28元/立方米
工业管道天然气价为:3.23元/立方米
商业管道天然气价为:3.23元/立方米
市发改委发布通知,今年本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统一上调0.39元/立方米,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。居民用气和供热价格此次未纳入调整范围。此价格调整政策已于今年7月10日开始执行。
车用燃气每方5.12元
市发改委表示,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.39元/立方米。其中,工商业用气调整为3.23元/立方米,发电用气(含供暖、制冷)调整为2.67元/立方米,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(供非居民用气)调整为2.62元/立方米,车用气调整为5.12元/立方米。
执行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、养老福利机构、社区居委会将继续执行居民价格。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。
此外,本市将继续推行季节性差别气价政策。各燃气企业供应非居民用户的价格,可在分类销售气价基础上向下浮动,具体范围和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今年6月28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了《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》,规定7月10日起统一调整全国天然气门站价格,调价后全国平均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.26元,存量气调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.4元/立方米。
非居民供暖调至42元
发改委此次将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,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.25元/千瓦时(69.45元/吉焦),基本热价保持18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不变。而此前,非居民供热价格有28元、38元等不同分类。
此前,非居民供热价格按不同供热方式而有所区别,市热力集团供应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(下省略单位),燃煤锅炉供热为28元,燃气(燃油、电)锅炉为38元,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为0.2元/千瓦时(55.56元/吉焦)。
此价格方案自2013-2014采暖季起执行。发改委表示,此调整方案主要为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疏导天然气价格影响,保障城市供热安全。
专家说法
北京调价
